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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竞赛章程

文章出处:未知 人气:发表时间:2021-05-17

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竞赛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以下简称全国生物学联赛),英文名称为:China High School Biology Olympiad英文名称缩写为CHSBO;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以下简称全国生物学竞赛)对外称中国生物学奥林匹克,英文名称为:China National Biology Olympiad英文名称缩写为CNBO;国家集训队,英文名称为:China National Biology Team 英文缩写为CNBT是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及国家教育部的支持下,由中国动物学会和中国植物学会联合主办,由在校高中学生自愿参加的群众性生物学科竞赛活动。

 组织全国生物学联赛、全国生物学竞赛、国家集训队的目的是加强中学生物学教学,提高生物学教学水平;丰富中学生生物学课外活动;向青少年普及生物学知识,提高青少年的生命科学素养;为参加国际生物学奥林匹克竞赛(以下简称国际生物学奥赛)选拔人才。

 第二条   全国生物学联赛、全国生物学竞赛和国家集训队选拔试题知识深度定位在现行《初中生物学课程标准》和《高中生物课程标准》基础上的提高和扩展。

 第三条   全国生物学联赛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为单位组织学生参加,各省在全国生物学联赛基础上选拔、组队参加全国生物学竞赛,根据全国生物学竞赛成绩选拔学生参加国家集训队。参赛应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为主管单位,主管单位负责审定竞赛章程及实施细则,监督管理竞赛各项工作,日常协调管理工作由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青少年科技中心负责。

第五条   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竞赛委员会)由中国动物学会、中国植物学会的有关专家共同组成,负责全国生物学联赛、全国生物学竞赛和国家集训队选拔等赛事,聘请有关专家分别组成命题组、审题组、巡视组和竞赛专家组,负责相关工作。

各省成立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委员会分会(以下简称各省竞赛分会),接受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委员会的指导。各省竞赛分会每届任期4 5年,须将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名单报送全国竞赛委员会备案。竞赛分会主任、副主任原则上由未办理退休手续的省动物学会、植物学会主要负责人担任。为保证公平,中学教师不能担任省竞赛分会委员和省竞赛工作联系人。

各省竞赛分会的权利和义务:

    1. 负责组织本省生物学初赛、根据成绩选拔部分学生参加全国生物学联赛和全国生物学竞赛,负责本省生物学初赛和全国生物学联赛监考、阅卷等考务工作,确保试卷安全和公正、公平竞赛;

    2.配合本省学科竞赛管理委员会的工作;

    3.全国竞赛委员会的各项工作提出建议。

第六条   依照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有关规定,在全国竞赛委员会的指导下,承办全国生物学竞赛的省份需成立全国生物学竞赛组织委员会。委员主要由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负责人、省竞赛分会负责人、省动物学会、省植物学会、当地有关方面人员及一名全国竞赛委员会负责人组成。

第三章  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

  第七条  全国竞赛委员会向各省竞赛分会发送当年全国生物学联赛通知,同时报送主管单位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备案。全国生物学联赛考试时间为每年五月第二周的星期日上午10:00-12:00。考试时间各省不得自行变更,否则视为弃权。如遇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按时进行,全国竞赛委员会将根据具体情况对考试时间进行调整。

第八条   各省竞赛分会负责组织本省学生的报名参赛工作。参赛对象为高中一年级、高中二年级学生。考生资格的认定以当年本省教育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相关规定为准。未完成国家义务教育阶段学习的学生不具备参赛资格,每名学生最多可以参加2次全国生物学联赛。

第九条   各省竞赛分会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考场的监考、阅卷工作。在试卷印制、分装过程中必须有省竞赛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和省竞赛分会主要负责人在场;有分散考点的省,各考点在试卷印制、分装过程中须有省竞赛分会成员在场。

 全国生物学联赛考场按高考考场要求设置,每个考场至少设主、副监考人各一名。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证件(身份证)进入考场。

第四章  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 

第十条   各省竞赛分会负责组代表队参加全国生物学竞赛,承办当年全国生物学竞赛的省可增派一支由承办中学单独组建的省代表队二队。各代表队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全国竞赛委员会报送参赛名单及材料。各省竞赛分会在组织选拔或组建省代表队过程中必须以公开、公正、公平为原则。各省竞赛分会在每年发出联赛通知时必须向学生公布省队队员选拔方案,同时须向全国竞赛委员会报备。

各省参赛代表队名额由基础名额加奖励名额组成,奖励名额根据上一年度全国生物学竞赛成绩情况确定。

 第十一条   全国生物学竞赛在每年8月举行。如遇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按时进行,全国竞赛委员会将根据具体情况对考试时间进行修改。全国生物学竞赛首先根据理论考试T-score成绩,确定参加实验考试的学生;然后按照理论成绩与实验成绩各占50%,对每门实验成绩和理论成绩分别进行T-score计算,根据总T-score值高低排定学生名次及奖项。

第十二条   参赛学生如对成绩有质疑,可通过所在省代表队向全国竞赛委员会提出申请,由全国竞赛委员会委员进行查阅复核。

第十   全国生物学竞赛的试卷不公开,试卷版权归全国竞赛委员会所有。

第十四条   全国生物学竞赛命题范围以竞赛大纲为主,重点考查参赛学生的生物学基础知识和基本原理的掌握情况以及应用知识的能力,同时考查学生的生物学基本实验技能、科学思维和创造性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五章  全国中学生生物学国家集训队、出国培训

第十 全国生物学竞赛一等奖成绩居前的学生获得参加国家集训队选拔资格,若成绩出现并列,以实验成绩高者为先。每名学生高中期间只有一次进入国家集训队的资格。

第十六条   全国竞赛委员会负责从国家集训队中选拔4名学生,作为国家代表队队员参加国际生物学奥林匹克竞赛。国家集训队的选拔包括理论考核、实验考核、面试及其它方式。出国参赛的学生,必须身心健康,同时须具有团队精神。

第十七条   国家集训队的试卷不公开,试卷版权归全国竞赛委员会所有。

第十八条   全国竞赛委员会负责按照国际生物学奥林匹克竞赛规则组建国家代表队,国家代表队队员赛前应参加全国竞赛委员会组织的相关培训。

第六章  奖励和惩处

 第十  全国生物学联赛获奖学生、一等奖学生的辅导教师将获得全国竞赛委员会颁发的获奖证书。全国生物学竞赛获奖学生将获得全国竞赛委员会颁发的获奖证书和奖牌,同时向获奖学生的辅导教师颁发证书。

 二十 参赛学生及其相关人员的作弊、违规行为,以及考试地点工作人员、省级竞赛负责人、省竞赛分会或全国竞赛委员会的违规或失职行为进行相应的惩处。

第二十一条 被惩处方可向其上一级单位或全国竞赛委员会申诉,主管单位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为最终裁决单位。

 第七章      

第二十二条  各省竞赛分会在组织本省生物学初赛、组织选拔学生参加全国生物学联赛、全国生物学竞赛时,不得收取学生和学生所在中学的报名费。学生和随行辅导教师的往返旅费、食宿等费用自理。

 第二十三条  全国竞赛委员会在组织全国生物学联赛、全国生物学竞赛时,不收取学生和学生所在中学的报名费。学生和随行领队、教练的往返旅费、食宿等费用自理。

第二十四条  全国竞赛委员会在组织国家集训队选拔和出国参赛前培训时,不收取学生报名费或培训费,学生往返旅费、食宿等费用原则上由学生所在中学和所在省的竞赛分会承担。

第八章      

二十五  各省竞赛分会有参加全国生物学竞赛的权利,也有承办赛事的义务。拟承办全国生物学竞赛的省竞赛分会和中学可提前向全国竞赛委员会递交承办书面申请和承办方案,全国竞赛委员会将组织委员对申办单位进行实地考察,最后确定承办单位。

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近期获得国际生物学奥赛奖牌和未承办过全国生物学竞赛的省享有优先承办权。

第九章      

第二十六条 

1. 本章程由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委员会制定,并根据情况变化适时修改。

2.本章程报主管单位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审定。

3.本章程的实施之日起,过去版本的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竞赛章程废止。

4.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委员会。

                                  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委员会

                                                             20213


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竞赛实施细则

一、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的实施

 1.报名  由各省竞赛分会统一组织本省学生的报名工作报名前组织单位必须向参赛学生公布全国生物学联赛相关的文件、通知及全国生物学竞赛省队选拔方案。学生自愿报名,不得摊派和限制。部分省市中学实施的“四年制高中”、“直升高中”或类似学制改革的高一学生(实际为初三年级)不具备参赛资格。

各省竞赛分会组织报名需采集参赛学生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学籍号、中学名称、所在年级、指导教师。各省分会应为本省参加全国生物学联赛考生编制考号、制作准考证,在每年331日前按要求向全国竞赛委员会报送报名表和参赛信息表。

 2. 机读卡印制  由全国竞赛委员会统一印制,考前寄至各省竞赛分会。

 3. 电子试卷发送  电子试卷由全国竞赛委员会于考试当天7:00发至各省竞赛分会,7:30通过手机发出文档密码。电子试卷仅发至各省竞赛分会负责人,密码仅发至各省竞赛管理委员会负责人。未成立省竞赛管理委员会的省份,由省竞赛分会其他负责人接收,电子试卷与密码接收人须来自不同单位。

 4.考试地点和考场要求  各省全国生物学联赛应集中在一个考试地点进行。对于组织集中考试有困难的省,可分散到地级市进行,但设立考试地点数最多为5处,须报全国竞赛委员会备案。各考试地点提前安排印制试卷的工作人员、相关设备和物品,印制的试卷按考场分装、密封。

考试开始前监考教师须向参赛学生宣布考试时间与纪律。各考试地点负责人于考前10分钟将试卷发考场主监考教师,由考场主监考教师在开考前5分钟当考生面拆封。考试时长不得自行增减,试题内容不得增删改动。

考试结束后由监考教师立即将机读卡装袋密封,填写考场记录并签名,交至考试地点负责人,由考试地点负责人(不少于2)集中送至各省竞赛分会统一阅卷。

为防备破损等意外情况,每处考试地点需要额外准备适量备用试卷,由各考试地点负责人集中保管,考试结束后备用试卷随学生的试卷、机读卡一起送至各省竞赛分会。

5. 阅卷及相关材料上报工作 各省阅卷工作须集中进行,省学科竞赛管理委员会和省竞赛分会至少各有两人在场,集中考试的省份限于考试当日完成学生机读卡原始数据的读取工作,复核无误后,于2300前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全国竞赛委员会;分散考试的省限在考试结束第二天完成学生机读卡原始数据的读取工作,复核无误后,于当天23:00前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全国竞赛委员会。

各省竞赛分会须在阅卷当天将所有学生的机读卡进行扫描或者拍照,扫描或照片的电子文件随学生机读卡原始数据一起发送全国竞赛委员会。机读卡存档1年备查。

全国竞赛委员会收到所有省学生答题信息后,于考试结束后第三日发出试题答案评议稿,留出3天的意见反馈期。各省竞赛分会在反馈意见时,应对收集到的意见进行初筛,汇总重复的问题,最后将本省竞赛分会的反馈意见一次性上报全国竞赛委员会。全国竞赛委员会不受理个人、学校的反馈意见。考试结束后8日内根据意见反馈情况,全国竞赛委员会决定是否对答案进行更正,并通知各省竞赛分会对机读原始数据进行评分。

各省竞赛分会对学生答题信息进行评分和T-score计算,保留小数点后四位,按总T-score成绩排列名次,并将前100名考生的机读卡装袋密封,由省竞赛分会负责人在封条上签名并标注时间。

各省竞赛分会需报送本省生物学初赛、全国生物学联赛工作报告,内容包括:生物学初赛的规模和举办情况;全国生物学联赛的考场设置、试卷保管和阅卷等情况。报告需省竞赛分会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各省竞赛分会将全部考生信息、各项T值的Excel格式电子文档发全国竞赛委员会,同时将前100名考生机读卡原件和各省竞赛分会工作报告邮寄到全国竞赛委员会。

全国竞赛委员会对各省竞赛分会上报的各项材料复核无误后,按照T值成绩进行排序,并向各省公布获奖学生名单。

 在全国竞赛委员会复核成绩通过后,各省竞赛分会应在本省竞赛分会网站,或主持本省生物学联赛单位网站,或本省竞赛管理委员会网站及时公布所有有效考生的成绩,但不得在教育培训机构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6. 获奖名额  各省全国生物学联赛一等奖人数为基础名额加奖励名额,基础名额上限40人;二、三等奖人数上限分别为200人和300人。

 凡当年未举办省内初赛的省份,其全国生物学联赛一等奖基础名额和二、三等奖名额分别为本省参加全国生物学联赛人数的2%10%15%

凡当年举办过省内初赛的省份,且参加全国生物学联赛人数超过700人的省份,其全国生物学联赛一等奖基础名额和二、三等奖名额分别为本省参加初赛人数的2%10%15%;如参加全国生物学联赛人数未达到700人,联赛一等奖基础名额和二、三等奖名额需首先按本省参加初赛人数2%10%15%计算,第二步分别以参加全国生物学联赛人数占700人的比例进行二次计算。

7. 一等奖名额奖励办法  全国竞赛委员会将根据各省在上一年度全国生物学竞赛获奖情况、是否入选国家代表队、是否承办当年全国生物学竞赛等因素,确定全国生物学联赛各省一等奖奖励名额,具体规定如下:

 1)上一年度在全国生物学竞赛中获得一等奖的每名学生所在省增加全国生物学联赛一等奖名额3名;

 2)本年度入选国家代表队的每名学生所在省增加全国生物学联赛一等奖名额4名;

 3 承办本年度全国生物学竞赛的省增加全国生物学联赛一等奖名额8名;

 4)凡往届曾获得全国生物学联赛一等奖的学生,当年再次获得全国生物学联赛一等奖,该学生所在省可增加全国生物学联赛一等奖名额1名。

以上各项奖励名额累加计算。

8.参考书目  以《陈阅增普通生物学》为全国生物学联赛、全国生物学竞赛的主要参考书目。

9. 全国生物学联赛命题范围  以高中生物学为基础,并有一定扩展,扩展部分可参考高校相关基础生物学课程的内容。试题难度高于高考、低于全国生物学竞赛,含有一定比例的实验笔答题,各学科内容所占比例大致为:

1)细胞生物学、生物化学、微生物学、生物信息学、生物技术      30%

2)植物和动物的解剖、生理、组织和器官的结构与功能                 25-30%

3)动物行为学、生态学                                                                   15-20%

4)遗传学与进化生物学、生物系统学                                              25%

根据国际生物学奥林匹克竞赛试题的变化,全国竞赛委员会有权对以上学科试题比例进行调整。       

10.  试题报送 各省竞赛分会可在每年228日前选送30-50题(限单选题和多选题),供全国竞赛委员会选用。

11.  试题版权 全国生物学联赛试卷版权归全国竞赛委员会所有,任何组织与个人不得以盈利为目的复制、传播和发表试卷及其中的试题。

 12. 获奖证书发放  获得全国生物学联赛一、二、三等奖的学生和一等奖学生的辅导教师由全国竞赛委员会颁发电子获奖证书。每名一等奖学生最多可报三名辅导教师,辅导教师证书列明全部辅导教师姓名,排序以上报为准。

13.成绩查询  参赛学生可通过所在学校向本省竞赛分会提出申请,查阅全国生物学联赛机读卡,省竞赛分会不受理个人查阅申请。

14.  名单上报中国科协  全国生物学联赛评奖结束后,由全国竞赛委员会向中国科协上报各省一等奖获奖学生名单。

二、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的实施

 1.全国生物学竞赛赛程安排  全国生物学竞赛的举办流程如下:报到,领队会,开幕式,理论考试,实验考试,参观考察,闭幕式。

 开幕式流程:开幕式由承办方主持,不设主席台;各省队的学生、领队及教练提前入场就座,然后领导、专家组成员入会场就座;有条件的承办方可安排入场式,每个省队举牌入场。讲话顺序为:承办地领导讲话,承办方负责人讲话,全国竞赛委员会主任讲话,学生宣誓,专家组代表宣誓。开幕式中间可穿插文艺节目活跃开幕式气氛。

 理论考试:全体考生均参加理论考试。理论考试一般采用机读卡,也可有部分非选择题并由人工阅卷。

 实验考试:理论考试T-score成绩前240名考生参加实验考试。按照宏观生物学、微观生物学实验设置综合性实验,学生分成两组上、下午循环进行。实验考试采用人工阅卷。

 实验试题范围:1)植物、动物、微生物形态结构、分类;(2)生态学实验;(3)动物生理与植物生理基础;(4)生化;(5)遗传;(6)细胞;(7)行为;(8)生物信息学等。

根据国际生物学奥林匹克竞赛试题的变化,全国竞赛委员会有权对实验考试范围进行调整。

总成绩计算:按照理论成绩与实验成绩各占50%,对每门实验成绩和理论成绩分别进行T-score计算,根据总T-score值高低排定学生名次及奖项。

 闭幕式流程:闭幕式由承办方主持,不设主席台;各省队的学生、领队及教练提前入场就座,然后领导、专家组成员入会场就座。讲话顺序为:承办地领导讲话,承办方负责人讲话,全国竞赛委员会主任讲话,全国竞赛委员会向承办方、协办方等赠送锦旗。由全国竞赛委员会负责人宣布获奖学生名单,获银牌、金牌学生分组依次上台领取获奖证书及奖牌。最后由全国竞赛委员会主任向下一届全国生物学竞赛承办方负责人交接赛旗。

     2. 省代表队队名额及组成  各省代表队参赛人数由10个基础名额和奖励名额组成,奖励名额根据上一年度全国生物学竞赛成绩确定,为上一年度全国生物学竞赛中获得前100名的每名学生所在省增加奖励名额1名。

承办中学单独组建的省代表队二队,由10名队员组成;若承办中学获得当年全国生物学联赛一等奖学生不足10名的,则由本省按照省代表一队选拔方式,依据学生成绩高低顺序补足。承办省代表队一队的组队原则由承办省竞赛分会在相关文件框架下自行制定。

3. 各省代表队队员选拔方式,可以选择以下两方案之一:

     方案一  按照学生的全国生物学联赛T-score值成绩依次由高至低确定学生参加全国生物学竞赛资格。若有学生放弃,必须按照成绩依次递补。

 方案二  在省内增加实验考试,按照全国生物学联赛T-score值成绩占70%,省内实验考试T-score值成绩占30%计算总成绩。按学生总成绩由高至低确定参加全国生物学竞赛资格。若有学生放弃,必须按照成绩依次递补。

在省代表队队员选拔过程中禁止收取报名费、参赛费等费用,各省竞赛分会可在当年全国生物学联赛一等奖学生中,按成绩自行确定选拔范围。

    各省竞赛分会可自行决定高一学生是否可以进入省代表队,代表队选拔方案确定后,须报全国竞赛委员会备案。各省在发出本省全国生物学联赛通知时,必须公布本省代表队选拔方案,包括选拔范围、实验考试涉及的学科。选拔方案如需调整,须在下一届全国生物学联赛工作开始前向全国竞赛委员会提出调整申请。

 4. 获奖比例  全体考生总数25%为金牌;35%银牌,但理论和实验T-score值总成绩低于参加实验考试考生平均成绩50%的学生获铜牌;约40%为铜牌,但理论成绩低于全体考生理论T-score成绩平均分50%的学生不获奖;若某省代表队无学生获奖,将该省成绩最优者授予铜牌。

 5. 获奖证书发放  由全国竞赛委员会在竞赛闭幕式上向全国生物学竞赛获奖学生颁发获奖证书和奖牌,向获奖学生的辅导教师颁发电子版证书。

 6. 下届承办校观摩   承办下一届全国生物学竞赛的中学,应派观察员观摩当年全国生物学竞赛的组织、实施过程,并出席赛旗交接仪式。 

三、国家集训队选拔和出国前培训的实施

 1.国家集训队选拔  全国竞赛委员会负责按照国际生物学奥林匹克竞赛规则组建国家代表队,国家代表队由领队 2人、观察员2-3人、队员4人组成。国家代表队队员从参加国家集训队学生中选拔产生。

获得进入国家集训队选拔资格的学生,如未在截止日期前报名参加国家集训队选拔,视为自动放弃国家集训队及保送生资格。国家集训队所缺名额按全国生物学竞赛金牌成绩顺序递补。

    在学习能力测试和理论考试中成绩列前20(含)名学生,参加实验考试、面试及其它方式考试。总成绩中各部分比例为:全国生物学竞赛总成绩占10%,学习能力测试占10%,理论考试成绩占30%,实验考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包括英语部分)占20%。对各部分成绩分别进行T-score计算,按总T值高低排定名次。

 2出国前培训   出国参赛前全国竞赛委员会将组织国家队队员进行集训,主要进行理论知识、实验知识及技能等内容的培训和行前教育。

四、生物学学科竞赛工作中作弊、违规和失职行为的定义

1. 参赛学生作弊行为是指:

   1)将不允许夹带的物品带入考场且经监考人指出后不予改正;

   2)以不正当的方式提前得到竞赛题目或与竞赛题目有关的信息;

   3)赛前及赛中为其他参赛学生提供与竞赛题目有关的信息;

   4)通过各种途径和介质将与竞赛答案相关材料带入考场;

   5)初中学生隐瞒年级信息参赛。

2. 参赛学生违规行为是指:

        1)实施“四年制高中”、“直升高中”或类似学制改革的高一学生违

   规参赛的行为。

       2)可能影响公平竞赛的其他行为。

3. 考试地点工作人员的违规或失职行为是指:

   1)发现参赛学生有违规行为而不予以制止、不上报;

   2)提前直接或间接将竞赛题目泄漏给参赛学生;

   3)不按规定为参赛学生提供与竞赛题目有关的信息;

   4)不按规定保存和上交竞赛结果;

   5)擅自更改参赛学生的竞赛结果;

   6)其他可能影响公平竞赛的行为。

4. 省竞赛分会负责人的违规或失职行为是指:

   1)未经主办单位许可擅自复制试卷;

   2)提前直接或间接将竞赛题目泄漏给参赛学生;

   3)发现参赛学生有违规行为而不按规定惩罚;

   4)发现考试地点工作人员有不规范行为或失职行为而不予以制止且继续聘用;

   5)擅自更改参赛学生的竞赛结果或成绩;

   6)不按规定上报竞赛结果;

   7)对于发现的违规或失职行为不向主办单位报告;

   8)其它可能影响公平竞赛的行为。

5. 省竞赛分会的违规或失职行为是指:

   1)未经主办单位许可擅自复制试卷;

   2)竞赛组织者中的成员直接或间接提前将竞赛题目泄漏给参赛学生或省赛区;

   3)擅自更改参赛学生的竞赛成绩;

   4)未按照规定将有关情况上报主办单位;

   5)其它可能影响公平竞赛的行为。

6. 全国竞赛委员会的违规或失职行为是指:

   1)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委员会委员、命题及审题专家参加任何与全国生物学联赛、全国生物学竞赛有关的培训、辅导。

   2)竞赛组织者中的成员直接或间接提前将竞赛题目泄漏给参赛学生或省赛区;

   3)擅自更改参赛学生的竞赛成绩;

   4)没有按照规定将竞赛结果和有关情况上报主管单位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5)其它可能影响公平竞赛的行为。

五、对作弊、违规或失职行为的惩处

1. 对全国生物学联赛、全国生物学竞赛中有作弊行为的学生,取消其成绩,取消其此后高中期间参赛资格。

2. 参赛学生有违规行为的,取消该生当年成绩,并通报批评其所在中学。

3. 对相关人员协同作弊,取消其以后参与全国生物学联赛、全国生物学竞赛等工作的资格。

4. 有违规行为的考试地点工作人员将立刻取消其监考资格,从次年算起三年内不得从事与全国生物学科竞赛相关的工作。

5. 对有违规行为的省竞赛分会负责人,由全国竞赛委员会会同该省五项学科竞赛管理委员会撤消其负责人资格。

6. 对省竞赛分会工作中出现违规情况,由全国竞赛委员会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并通报该省五项学科竞赛管理委员会。

7. 对全国竞赛委员会成员(包括命题者、审题者)的违规或失职行为,全国竞赛委员会将记录在案;并根据其具体的违规或失职行为,由全国竞赛委员会取消当事人参与竞赛工作的资格,或由全国竞赛委员会向各省发出通报,同时上报主管单位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备案。

8. 若经全国竞赛委员会认定在全国生物学联赛中确有泄题或其它作弊行为,全国竞赛委员会有权重新命题,在一定范围内组织部分考生重新考试,成绩以重新命题考试成绩为准;凡不参加重新命题考试的学生视为放弃获奖资格。

9. 对于真实署名投诉,接受方必须受理,并对投诉内容展开调查和做出结论,报上一级竞赛委员会和竞赛主管部门。受理投诉的单位有义务为投诉人保密。

10.被处罚方可向其上一级单位或全国竞赛委员会申诉,主管单位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为最终裁决单位。

本实施细则实施之日起,过去版本的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竞赛实施细则废止。

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归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委员会。

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委员会

                                                                        2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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